討論串[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律師逆風揭關鍵:謝宜容要跟死者有直接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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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行為跟搶劫殺人貪污不同. 不留證據很容易. 因果關係也很難證明. 這代表. 沒有證據,也不代表霸凌沒有致人於死. 即使有證據,也不一定滿足刑事罪. 關鍵人證往往可能就只有加害者. 然後加害者現在也沒了. 人家擔心可能是沒有證據可以辦了. 這還需要律師你在那邊強調喔?. 這就像發生性騷擾案件.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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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鄉民有po出立院質詢內容. 陳昭姿委員質詢勞動部長何佩珊. 何佩珊:我所謂的不能證明該員工確實,主要是委員你聽我解釋,聽一下好不好,. 就是謝分屬長跟這位離開的同仁之間,還隔兩位主管,一位副分署長,. 一位祕書室主任,直接督導他的是青訓長副分署長,以及秘書室主任。. 謝分署長與他之間還隔著這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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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來,因果關係根本就沒有直接或間接。. 直接殺人成立因果關係,. 間接殺人也成立因果關係,. 行為人去逼另一個人,往人來人往的樓下,. 砸冰箱,他不是親自丟的,. 難道就不構成殺人罪???. 這樣不就高官都沒罪,有罪都是基層。. 只要你能預見這結果,然後還容任此結果發生,完全不在乎,. 還繼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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