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 翁曉玲:按大法官邏輯「憲法沒授權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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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拘束歸約束啊. 又沒說立法院不遵守大法官解釋要處多少年的刑責或罰鍰. 依照這次大法官釋憲的精神來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而言是負政治責任. 沒有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所以官員可以在質詢的時候說謊. 很ok啊. 反正,行政官員說謊說多了,到時候投票換一個執政黨來執政. 同理,立法院對於大法官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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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需要搞到這麼複雜嗎. 質詢權被閹割 無法罰官員說謊. 立法院 還是有其他固有職權. 例如立法權 預算審議 人事審查等等. 現在行政院不遵守法律再先. 那你行政院送過來的法律就不給他審不就好. 像賴清德要成立體育部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 你就打槍他 設你立法院要的部門啊. 其他機關的意見算個屁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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