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死刑釋憲後首例逃死!惡狼持鐵鎚虐殺性侵女師5度判死 改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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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死刑起碼要終身監禁吧. 性侵犯多半是累犯. 法院判例隨便查都查得到. 法官也都知道. 現在是不是賭看誰沒能力顧好自已顧好妻小姊妹. 反正看誰倒楣就是了?. 我家社區有一個性侵犯被放出來成天騷擾路過的女生. 以前還有機車行老闆提醒附近民眾. 去年機車行搬到其他地方做生意了. 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女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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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法律人總是覺得監獄的作用是再教育犯人. 也不曉得有沒有把再犯率和嚇阻力考慮進去以評估成效,畢竟關個幾年就出來,加害人隨便就繼續再犯沒在怕犯罪的. 我覺得這樣. 乾脆設立一個「潛在犯罪者」制度. 將有可能犯罪的人通通裝電子腳鐐監視行動範圍. ,採終身制,行業、學校、行動範圍皆有限制,每周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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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上面這個連結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 請問裡面哪一條有寫 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不能處死?. 再來請問大法官甚麼時候有立法的權限可以越過立法院直接立法. 以這種封建命令的形式下達命令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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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losel》 之銘言:. 請問藍白法盲. 是性侵殺害一個女性. 比較嚴重. 還是是性侵殺害十個女性. 比較嚴重?. 如果是性侵殺害十個女性. 比較嚴重. 那根據大法官的釋憲. 性侵殺害一個女性. 當然就不是 “情節最重大之罪”. 本來就不能判處死刑啊!. 還是藍白法盲. 這次又想要挑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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