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證人轉被告 送北檢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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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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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後,檢方認黃涉有圖利犯罪嫌疑]. 按照這段新聞文字. 到底檢方問了什麼. 他就變成被告了呢?. 畢竟. [7月3日,京華城發函給都發局,提出「20%容積獎勵+30%容積移轉」新方案。. 同年7月10日,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簽名批示]. 這個位置感覺蠻關鍵的. 檢方到底問了什麼呢?. 我想一定不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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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房荷庭. 3.完整新聞標題:.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證人轉被告 送北檢複訊. 4.完整新聞內文:.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遭收押禁見,廉政署今天以被告身分約談時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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