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為什麼台灣可以抗告吃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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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2年前 (2024/09/09 2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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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行法律制度來說. 「再抗告」只能用在少數場合上,即經裁定:. 一、上訴駁回. 二、聲請回復原狀事. 三、聲請再審事. 四、定應執行刑事. 五、聲明疑義或異議事. 六、非當事人遭遇事. 而除了這些例外條件之外,其餘情況的就只能多加保重.... 至於用美國法律舉例的部分. 問題在於台灣不奉行「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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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TwoBNineS (2B與9S)時間2年前 (2024/09/09 2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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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不想看三立相關的頻道. 但因為昨天yt首頁演算法推了一個標題寫. 火藥味濃厚 鄭文龍拿美國法律blablabla…. 點進去稍微看了一下 鄭律師提到在美國來說. 因為被告一個人要面對整個國家司法的力量. 所以一旦法官下了對被告有利的決定. 檢察官就不能上訴. 而臺灣的檢察官為了羈押嫌疑人. 可
(還有1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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