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柯4300萬辦公室租給「先發興業」 民眾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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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問一個問題:如果使用目的是"個人辦公室",那為什麼一定要用買的?. 4300萬的選舉補助款,去找間一年300萬租金的辦公室(夠豪華了吧),可以租14年耶。. 阿北就算沒出最近這些事情,繼續在政壇也很難活躍超過14年吧!! 都幾歲了!!. 會選擇買而非租的原因,從柯媽、佩琪的一系列過往操作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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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焌傑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有關今日柯文哲買下中正區林森南路之商辦,. 並租予他人使用。. 事實為該商辦原承租人並不認識柯文哲,. 該租約源始也與柯文哲無關。. 該辦公室自2012年起年即已開始租用,. 每兩年換約一次,租約至2025年4月止。. 承租戶並不認識柯文哲,. 但確實於今年六月被告知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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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承租方的話. 過戶後結案前會約租客換約. 所以新的屋主會跟租客碰面. 我房子租給人總要了解一下租客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33.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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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在考驗閱聽眾智商嗎. 早上還沒爆有租客前. 柯才剛回應是要做個人辦公室使用. 問題來了. 目的要做自身辦公室使用的. 你他媽會去買已經有租客的房子??. 邏輯呢???. 台北商辦有缺成這樣膩. 對阿. 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現在是要租多久. 你的個人辦公室是要辦到哪裡去. 這是在騙三小.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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