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想修法?稱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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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7推 1噓 39→)留言47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igaretteass (NONE)時間1年前 (2024/07/30 09:50),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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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一審宣判最離奇該修正的是法官的邏輯吧. 成罪事由是浮報薪資造成加班費溢領. 卻有人因為加班費全數繳入公積金而無罪. 是怎樣有繳回公積金浮報薪資就忽然不成罪了?. 因就是錯的 果居然還可以是對的. 照這邏輯阿燦收賄500萬但有還回去了為什麼還是要蹲?. -----. Sent from J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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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2推 6噓 3→)留言11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yniori (偉恩咖肥)時間1年前 (2024/07/30 09: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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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qazsedcft (離開是)》之銘言修法才是正確的阿. 台灣本來就還滿有錢的. 結果你看. 高虹安才貪11萬而已. 就要抓去關7年. 這樣一點都不合乎比例原則. 才貪11萬. 11萬這種小錢. 大家幫她出一下就過了. 結果要去關7年. 情何以堪. 所以修法調整一下是對的. 還好現在白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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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推 4噓 30→)留言37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tillerman (air)時間1年前 (2024/07/30 08: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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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這個議題很好啊… 至少刑期跟標準是可以. 討論的..而不是法官裁量一樣的事無罪~20年都有. 舉例吧我覺得刑期應該是這樣吧. 1.浮報助理費 但確實應用於聘用助理上。. 這個我覺得無罪到緩刑沒問題 至少錢用在助理上. 2.浮報助理費用在公務上. 例如辦公室租金 差旅費這個我覺得緩刑或三年.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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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1(61推 10噓 85→)留言15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qazsedcft (離開是)時間1年前 (2024/07/30 07: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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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想修法?稱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問題多」 朱立倫:朝野坐下來談.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771/d7771401.jpg. ▲朱立倫出席桃園大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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