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國會改革怎麼會侵犯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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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真的要請國昌老師解釋一下,就草案來看的確是立法院要執行行政權. 草案連結:.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4170000/details. 第五十條之五 應邀到會備詢之政府機關代表或公務人員,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 而不出席者,或無正當理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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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都有國會聽證制度. 但哪一國的證人在出席的時候. 能不能有律師陪同、可不可以行使緘默權,或者決定證言事項是否屬於個人隱私與機密. 都要由聽證會主席直接肯認的?而不是公正第三方?. 那你說又沒有刑責,不過就是行政罰罷了,不服還可以打行政訴訟救濟. 那連續罰鍰你要出嗎?上法庭的時間精力律師費你要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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