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歐洲商會示警「藐視國會罪」 吳思瑤轟藍白:外國都知嚴重性還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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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8推 1噓 3→)留言12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OAO5566 (OAO)時間1月前 (2024/04/29 21: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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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講啦!!! 台灣媒體這樣寫也沒錯啊. 「歐洲商會也引用媒體相關評論,直指是部「荒唐」(absurd)的法案」. 他媽的,現在媒體很會省略主詞. 原本說荒謬的是台灣媒體. 然後歐洲只是引用台灣媒體這段話. 你他媽的台灣媒體又自產自銷,自己加工成上面那一句. 一般閱聽人看這句話時,就會自動帶入:哦
(還有62個字)

推噓7(7推 0噓 10→)留言17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A6 (短ID真好)時間1月前 (2024/04/30 19:30),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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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版本. 「第二段是作者的分析(Analysis),本段是作者的個人意見,提醒業者要注意藐視國會罪的修法,特別提到,若通過本罪,企業領袖要知道配合立法委員的重要,否則若觸怒(anger)立法委員,不論本意為何,都有面臨刑責的風險。」. 兩段話都是民進黨黨員說的. 吳思瑤說是歐洲商會意見. 林志潔
(還有2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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