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官之死/落實許宗力建議 台中地院內部公告:全院半天公假看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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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推 2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1月前 (2024/04/18 09: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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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不要修法限制濫訴就好?. 就跟檢舉達人的檢舉案過多造成警察困擾一樣,. 改成一個人一年只能提告幾次;. 像名人或是藝人離婚那種不斷的重新上訴告來告去. 就要限制可反覆上訴的次數. 不要再用裁判費或是什麼費用來限制. 因為有錢人永遠有錢可以一直反覆上訴. 法院不是為了少數人服務. 也不是為了某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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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TZENG1008 (藍藍的天)時間1月前 (2024/04/18 14: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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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訟源的方案. 1.提高訴訟成本,例如一審律師強制代理,輸的那邊付對方律師費。. 2.法扶也應有部分負擔的概念,不能毫無成本使用免費資源。. 3.小案除罪(刑事)外,刑事過失傷害輕傷車禍案件、誹謗案件(如腦袋有問題)等小案. 把刑事改掉,只准走民事,輸了還要付對方律師費,看當事人要不要調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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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court0043 (紅色十月)時間1月前 (2024/04/18 14:57),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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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看法!. 看看行政訴訟強制律師代理後發生什麼事?. 訴願委員會全變成了收編教授、需要頭銜的"法界人士"連誼會,. 隨便就駁回你, 「不爽你去告啊!!」.. 當事人連進法庭都沒辦法了, 哪有什麼輸的付律師費的問題。法扶本來就該廢掉,. 陪偵講個三句廢話就可以拿三萬也太爽!!. 該廢的原因不是"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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