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帳戶突多500元 台南男「有錢就領出來花」慘關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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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2月9日前某日. 由其提供帳戶給詐騙使用. 通常在警訊或偵訊時之自白. 大概就有寫了,不過法官不一定會寫出來. 起訴書你們也看不到. 不過會有檢證來認定證明待證事實. 法院應該是依此來認定. 他是共同正犯. 而且那13000恐怕是由多位被害人匯入的. 500只是其中一位被害人. 一個被害人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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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這個被告的判決書還蠻精采的. 我認同這個法官的判決. 因為這個被告有施用安非他命的前科. 無業、毒蟲、債務被清算過. 這種人會從事詐騙的機會太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3.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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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pfwjsHE.jpg. 看判決應該是人頭戶,不知道為何會認為是詐團共犯(通常人戶頭是判比較輕的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不太懂本案的法官跟檢察官怎會如此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72.8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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