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謝國樑強硬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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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邏輯很簡單. 房東(基隆市政府)租給管理人(大日開發). 管理人再以二房東身分租給房客(NET衣飾,主富公司). 並且二房東與目前房客的契約中明訂. 二房東給房客的租約 若二房東無法成功與原房東續租. 則該約定廢止. 目前因為管理人二房東涉及弊案. 公司被搜索、負責人被收押. 因此房東不再展延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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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 政府委外的BOT或者ROT. 就是廠商花錢投資買營運權. 時間到之後投資的建設歸公. 時間就是看合約規定. NET跟大日從一開始就是畸形產物.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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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 「大日未取得營運權,視同終止合約」. 這條是真的。. 那代表NET只是在情勒而已,. 法律上站不住腳。. 現在唯一的解法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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