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求職竟誤入地獄!她遭逼演活春宮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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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net (反甲連-宣傳長)》之銘言. 要論法的話. 看觸犯的是告乃論還非告乃. 告乃的話和解條件有包含告訴人撤告的話,本來法院也就不能針對那部分量刑. 非告乃部分就算撤不了告,實務上也大多用刑法第57條第一項第十款的犯後態度,不然有賠錢跟沒賠錢都一樣重,就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被告上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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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薪輕鬆賺錢、包吃包住」話術上網徵人,條件是要提供金融卡、密碼並接受控管14天。8名男女應徵後,被關在新竹一間屋內…. 工作內容要提供金融帳戶跟密碼還要接受管制,會去應徵的早就知道自己是要做詐騙了,就是去當人頭帳戶. 目前為了防詐提供人頭帳戶是會被列為共犯的,詐騙集團為了避免給完錢後人頭跑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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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吧. 和解是和解 刑事的部分還是照樣判阿. 只是法官會審理和解情狀而決定該判多重. 就像車禍撞死人 和解與否對於你要關多久或是可以緩刑影響很大. 因為講最實際的. 和解好歹你還能拿到一些錢. 不和解對方就算被關很久 對於你的身心傷害又能怎樣呢?. 傷害你的是無良89 他關五年跟關十年來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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