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人民無權在警局錄影存證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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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車禍去警局錄筆錄,本來想錄影. 卻被告知在警局裡不能錄影錄音. 否則可能涉嫌妨礙公務. 可是人民去警局辦事,面對員警,已經有先天上的劣勢了. 如果不能錄影錄音. 那如何自保,. 更不用說警方本身此時還能對人民錄影存證. 再說警察應該對於警察權力的實行規則有清楚認知. 一般不至於做出違反法律相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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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eblessme》 之銘言:本魯以前去中山分局做過筆錄. 應該是中山分局吧. 那個時候我皮夾在商店裏被偷竊. 監視器有拍到小偷. 本魯跟派出所報案. 警察杯杯說監視器畫質太差抓到也沒用. 就這樣過了半年. 中山分局突然打電話來說人抓到了. 要本魯去筆錄. 結果一進去小偷就坐隔兩個桌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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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規定,要可以錄影錄音,可能要在隔離場所如審訊室內了吧.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56234/. 法務部的解釋. 針對民眾於警方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 部分,法務部補充補充說明如下:. 一、 有關民眾向司法警察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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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施主 你既然都說了是車禍案件. 做筆錄的警察 當下只是協助你們程序進行. 因為你的肇事責任已經在交通警察的滾輪下. 塵埃落定了. 大家都沒辦法改變肇事責任. 你叫賴金孫 蔡小英來幫你講也沒辦法改變的. 而且說實在的 車禍案件. 對於肇事責任的判定不服. 你可以自費三千 由交通局的什麼車輛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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