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全國首件!受刑人可以投票 法院裁定桃園選委會要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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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5推 2噓 18→)留言25則,0人參與, 7月前最新作者p9i1n0g0u4 (茵草冠)時間7月前 (2023/10/12 2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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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 或是台灣國立法委員. 讓我知道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不如犯罪受刑人. 受刑人可以在監獄投出自己心目中想投的人選. 我國賤民死老百姓. 在外地工作要自己負擔交通費跋山涉水回老家投票. 受刑人可以不在籍投票. 賤民們自己想辦法. 這件事只能說. 法院真的做得好 我們的法律從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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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7月前最新作者LosDHunTom (摸摸抓抓)時間7月前 (2023/10/12 2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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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受刑人可以投票了,讓我好好奇有沒有以監獄受刑人為範圍的大選民調呀. 連校園民調這種快二分之一沒有投票權的民調都一堆人做了,一堆人討論. 調查受刑人的投票傾向感覺也很有趣呀. 好想知道最多受刑人支持的候選人是誰喔0u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ixing (神遊四方)時間7月前 (2023/10/13 15: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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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選罷法第26條 第九項 未執行完畢應該無法成為被選舉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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