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快訊/拒絕黑金槍毒!「選罷法」明定:犯國安三法、洗錢防制法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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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法律專家可以解釋一下教我這個法盲這法條沒有違憲合理的原因嗎. 這當初消息出來之後本還想說這100%違憲的東西沒想到竟然被強過了. 我實在不是很懂明明就有褫奪公權了為何還搞這齣. 況且裡面竟然還有連未定讞也不能參選的有罪推定原則. 直接終身不得參選也違反比例原則 不給更生人再起的機會. 這可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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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丫!. 以現在現任地方的政治人物,就是邱莉莉!. 問題是你用貪污治罪條例,也不可能求刑到十年好不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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