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法盲是不是都不知道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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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是法條不熟、平時訓練不佳、導致今天事件產生. 幫各位科普一下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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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事實是啥? 是你腦補有精神問題的人屈服了?. 你怎麼能認定他屈服了 到了法院就會扯說他沒反抗但只是手沒放後面還再亂動. 然後鴿子就被判刑還要跟當事人和解. 所以阿 叫個支援後就在旁邊看他發瘋就好了 那麼認真別來當鴿子. 越認真死越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還有18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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