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職場溢領加班費當單位公積金是常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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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家的捐獻要政府有立案或登記對象才可以. 否則那叫贈與. 叫回贈. 贈送金額多少和稅法有關. 沒登記不能亂扯捐薪水. 拿錢給人或其他對象叫贈送. 報領多少薪資和實領多少薪資不一樣就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和登載不實了. 最好沒偽造文書. 拜託好嗎. 沒做事叫利用人頭詐領全部助理費. 有做事的情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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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這詞在社工界也是不能說的秘密啦. 一堆社福單位拿到政府委託案. 標案給的辦公費少得要命. 根本應付不來社福機構的運作. 所以啊,面試新鮮的肝進來當社工的時候. 大部份都要求要回捐薪水給單位. 有沒有違法,只能說違反勞基法是一定的. 至於有沒有貪污、偽造文書. 看黨旗飄揚的北檢要打到什麼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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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朋友在大公司工作. 他們主管常常用員工的名義報加班費. 然後這筆加班費通通上繳到主管單位的公積金. 由主管統一管理運用. 這是業界常態嗎?. 是不是公司的錢能a就a. 職場聰明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6.225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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