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追求不成擄殺美女店長惡男逃死 法官說明判處無期徒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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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 追求不成擄殺美女店長惡男逃死 法官說明判處無期徒刑理由. 4.完整新聞內文:. 殺害屏東通訊行曾姓女店長的凶徒黃東明一審逃過死刑,令死者丈夫感到失望,許多民眾也認為黃男擄殺手段殘忍,應判處死刑,以告慰死者,屏東地院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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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感覺這些人 到底都讀的什麼書啊?. 殺死幾個人 對他們來說永遠是可教化. 到底標準在哪?. 還有某台大不禮貌教授. 最近怎麼不出來講講話 分析一下啊. 不是很會講幹話 呵.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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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邏輯是在告訴我們任何超過55歲的瘋狂殺人狂都不用判死刑嗎?. 反正這些人關25年就太老了. 但是同樣是這些法官. 如果犯人才30~40歲,法官又會說這些人生命還很長,應該用餘生彌補過錯. 比方說小英司改委員劉北元. 把人家砍了23刀幾乎斷頭後(BTW 犯案時車內放了憂鬱症藥品). 法官也說: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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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大家都想公理得到伸張. 但我問一個問題啦. 法官判死就等於要殺一個人. 雖然不是他親手殺死,但他是下判決的人. 這就好比火車困境中按下切換軌道開關的人. 殺人是要揹罪業的,即使殺的是罪大惡極的人. 試問國家給法官的殺人費夠多嗎?. 一個月十幾萬夠多?. 就我看,如果國家要委託我殺人. 殺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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