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柬埔寨撈人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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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按照原Po的想法應該是這樣的. 公司本來就有用人需求. 所以既然都是要有人來工作. 那為什麼不順便救救自己台灣人. 也就是說. 與其花錢再到台灣徵人. 雖然真的是徵人來工作. 但是這些成本如果能把預計要被賣器官的人救回來. 不也是美事一件. 差別在於他們還要先代墊資金. 對於原Po來說. 等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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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內文. 額四內文. 四 john der la. 這幾天剛好有看到新聞啦>.<. 有個台幹還是老闆說:柬埔寨的公務員薪水好像才一萬台幣吧. 台灣人去柬埔寨薪水要有到四五萬以上的都要是台幹. 一個月四五萬絕對不是一般的路人台灣甲可以達到(除非越南盾啦). 你從別的地方撈出妹子,兩個人要兩萬多刀.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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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曾有耳聞一些相關經驗所以想來分享一下想法(純屬猜測大家看看就好). 根據這位大大的推文內容以及依照各路大神精闢的分析. 我認為他確實是在柬埔寨,然後也確實可能參與過救援行動. 他有提到他的公司不是台灣公司,且說什麼做完幾波就要撤走了根本不怕. 因此我猜測他大概率是一間中國老闆經營的非正規博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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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一種狀況啦. 只是想法. 先說我沒有認同這些做法. 這些東西應該有一陣子了. 為什麼到現在才爆成這樣. 會不會是以前的人比較好...說服?. 我去就是去賺錢. 蛤?被騙了?要做詐騙集團喔. 那..那就只好做囉.... 乖乖做好好做就沒事. 也許不用被打 也許不用被拆. 賺飽錢 還好債.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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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是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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