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超速120公里!騎士挨罰13.4萬 反嗆警「找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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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蕭宥宸. 3.完整新聞標題:. 超速120公里!騎士挨罰13.4萬 反嗆警「找事嗎」.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機車騎士日前一次性收穫高達新台幣13.4萬元罰緩,原因是他不僅超速100公里以上,被到警方攔檢時還一度「煞不住」,不慎撞飛員警手中的指揮棒,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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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察指揮棒被撞飛. 還是警察故意用著指揮棒敲車輛. 這個不好說. 警察如果站在旁邊吹吹哨 揮揮棒. 駕駛可以說 速度太快沒注意到. 頂多就開罰超速、危險駕駛. 這次警察突然衝出萊揮這一棒. 結果截然不同. 但警察突然衝出來 恰當嗎?. 不過事情對錯要以結果來看. 今天駕駛沒死 所以是駕駛的錯.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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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重機同好在說,這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我就在想. 那. 這些重機愛好者. 在這些一般道路. 大概都開多快?. 乖乖遵守時速50嗎?. 有卦否?. 我很好奇!. --. https://i.imgur.com/ME7Ti44.jpg. https://i.imgur.com/DsHq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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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這個,我就想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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