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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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往來聯絡也可能歸責於A本身,. 再說你所謂毫無往來聯絡是自始發生還是長大後才發生?. A做人真失敗 我說真的. 如果A生前真的這麼討厭家人,應該在死前盡可能地把所有財產都登記給配偶. 而不是到死了才讓配偶還要想著跟兄弟姊妹分攤. 發生繼承的狀況時,A早已經是死人了,請問哪條法律寫死人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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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以前大家都會結婚有小孩 沒這個問題. 現在因為少子化 問題會有點嚴重. A情形 甲兄 乙弟都未結婚 父母都過世了. 甲中風.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結果弟弟要撫養哥哥. 笑死人. 2.假設: 甲兄 乙弟 甲結婚 乙未婚. 甲死了 甲的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乙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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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s010.com/blog/divorce-and-inherit/wills/wills-03. 特留分. 也可以排除或降低. 制度面的設計. 都會有轉還的餘地. 我不懂也不想懂. 你在這邊發那種. 似是而非. 帶風向. 或是想要釣出什麼之類. 哀.... 只覺得. 網路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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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 你要先搞清楚 應繼分 跟 特留分. 就你這個案例來看 根據民法規定 所有a的兄弟姊妹 應繼分也只是只有1/2. 特留分的話 也只有應繼分的1/3 也就是 兄弟姊妹總和也只有拿遺產的1/6. 第二個 如果生前就很確定遺產要全部給配偶 有很多機制可以處理. 直接生前把所有財產贈與給另一半 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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