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摸回來」 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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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王聖藜/台北. 3.完整新聞標題:.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摸回來」 判刑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有健身習慣的周姓男子與女臉友妹妹餐聚,「秀」胸肌請對方觸摸,再手伸進對方內衣裡「摸回來」;被害人在臉書抒發經過,獲法官採信,台北地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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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jeff12280》 之銘言:2014年5月po文,說一年前被摸. 2020年才有勇氣提告,這樣子回算起來不就2013發生的事情!?. 拖了7年這樣可以告,還能告成功!?. 而且全部都是女方自己說了算?. 越想越不對勁可以這樣子玩哦?太恐怖了. 這時候男方可不可以反告性騷擾?畢竟是女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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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 像這種訴訟. 如果打死不承認自己有做原告所說的動作. 到底能怎樣?. 因為看起來這種應該是沒有錄影吧. 也就是說原告單方面說被告有這些行為. 如果沒有證人,被告也堅決不承認. 那還能被判有罪嗎?. 不然退一步說好了. 不要說不承認,都過了9年了. 總可以說:在我的記憶裡沒有發生過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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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很老了. 但本魯國中時代. 大概20年前. 跟女同學打鬧的時候. 有摸過女生的奶子. 但沒有像這新聞這樣伸進去摸. 是隔衣服摸. 如果我哪天突然收到傳票. 被告性騷擾了. 那我該怎辦. 說忘記了嗎?. 說沒這回事嗎?. 可是其他人怎都不這樣說?. 還有. 大約十年前. 國中畢業後很久之後有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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