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印尼3姊妹可留在台灣讀書了 移民署開會決議:免強制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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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看了一下移民法第36條. 移民署真的是依法處理. 移民法第36條. 第4項. 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 第5項.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強制驅逐出國之處理方式、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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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王冠仁. 完整新聞標題:印尼3姊妹可留在台灣讀書了 移民署開會決議:免強制驅逐. 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OISA3C3.jpg. 目前就讀台北市中山女高的印尼籍陳姓女學生「小喬」(化名),她父親因在台涉案被撤銷永久居留證,連帶導致她與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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