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高雄教師站導護遭撞 學校公布捐款專戶盼各界送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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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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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我不會捐. 近二十年前. 我在台北縣教師會的理監事會議上. ( 我是學校教師會的監事主席). 就提出一個問題. 讓導護工作回歸專業. 當年這個提議直接被眾多資深教師們. 打槍. 後來我有聽聞也有不少教師提過. 但在各縣市教師會幾乎沒有人把這個問題當作一個重要課題. 各縣市教育局也對這個問題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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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指揮交通基本上違法的. 一旦發生擦撞事件. 案件到了法院都是老師違法指揮要吞刑責. 基本上國中生小學生又不是白痴. 弄得他們不會過馬路一樣. 走遠一點就有天橋了. 偏偏一定要大張旗鼓. 一堆老師吹哨子弄紅布旗. 大張旗鼓弄個正門口穿越口. 造成社區行車危險 居民不便. 唯一的用處就只有. 校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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