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挖眼 又不是 殺人。有這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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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分不清楚輕重緩急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台灣每年車禍死亡人數約3000人. 輕重傷破萬. 每年被精神病患攻擊致重傷或死亡的請問有幾個. 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本來就是要把時間精力花在更迫切的事情上. --. 仰望著讓人目眩神迷的東西只是錫箔. 飛鷹的背後只是一片灰. 可愛妝容只是粉末. 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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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眼並不算是傷害罪 而是重傷害罪. 你去鬥毆10次 都不會比挖眼一次嚴重.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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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就是傷害罪. 在法律上也不是多嚴重的事. 參與幾次鬥毆也差不多是這樣. 是有這麼嚴重. 嚴重到人神共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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