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除了捐款外,是否該修法?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欠缺辨識能力不罰幾乎是世界各國刑法的通則了,連大夥鄙視的對岸政權,其刑法也有類似的條文,古中國刑法基本上也不罰顛狂之人。請問這種情形下,怎麼修法,一修法,我國刑法反而會被對岸法學界嘲笑落後。. 一個人犯罪為何會需要被譴責?刑法的立法者,認為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還犯罪,這種明知故犯的心態,才是罪責的根源,
(還有264個字)
內容預覽:
加害者因思覺失調症而獲得緩刑或是減輕刑罰。. 但對受害者來說卻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 思覺失調已經被濫用了. 我認為法官不應以這條件做判決. 這樣只會讓更多人想效法. 反正我傷人,只要主張當下精神錯亂. 就有機會減刑甚至無罪。. 思覺失調根本不應該放在判決條件內。. 犯錯就是要受到處罰,. 是否能修
(還有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