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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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2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4年前 (2021/09/30 22:55),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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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因為連30都要偷這種行為在鴿子看來就是罪大惡極. 去警局砸壞電腦顯示當事人對體制的不滿. 所以當然是偷蔥的惡性要大於去警察局砸電腦這種爭大是大非的.... 而且啊你要知道所謂公民不服從就是要對體制的反抗啊. 今天應該是要表揚讚美這些對體制衝撞的. 如果不是他們去衝撞政府. 你怎麼會有現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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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推 3噓 4→)留言11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kingyes (小寶)時間4年前 (2021/09/30 20:54),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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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個2009年過時且不是法律的圖就在那沾沾自喜. 看一下民國109年(2020年)通過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9-1條. 1.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2.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3.前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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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6推 2噓 15→)留言23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jt13 (MASTER)時間4年前 (2021/09/30 12:56),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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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說情理法. 合情 合理 在合法. 就算是被偷怕 但為了30塊大動作銬上手銬帶去警局合理嗎?何況還是老人家 沒明確犯意. 一堆人說合法。請問有做過生意的. 你敢說你做生意保證自己都合法?. 法律是人定的 在密都有漏洞. 去看看開水果行的 有哪一間是真正完全沒違法的?. --. 發信站: 批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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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9推 4噓 38→)留言61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MADAOMOKE (好想好好睡一覺)時間4年前 (2021/09/30 12:12),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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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真的是很好的藉口. 之前就遇過一個阿嬤. 忘記自己腳踏車長的怎樣. 就把路邊的捷安特. 當自己的牽回家了. 去租借腳踏車忘記還. 騎著騎著就騎回家了. 還很細心的用帆布蓋住藏在倉庫. 去超商手上拿著報紙. 逛著逛著沒結帳就把它帶走. 或者翻一翻忘記沒有結帳. 就把折價卷撕下來帶回家. 你每次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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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5推 1噓 24→)留言30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AGIknight (炸環保署是不行滴)時間4年前 (2021/09/30 11:15),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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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真的是太純了. 現在警察根本不會跟你做什麼判斷. 因為判斷微嘴不舉以後會有人去申訴吃案. 結果就是警察被懲處. 所以只要有事情,符合法條就當做成立. 往上送到地檢署給檢察官去審. 我上次在這邊看塑膠吸管新聞推文9個字. 「誰去炸了環保署啦操」. 他們就說我在煽惑他人犯罪(恐嚇大眾無法成立).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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