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甩拚功獎亂開單惡名 高警首創「精準執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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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內容,是說「在非提報路段取締,沒有獎勵」. 而不是在「非提報路段不得取締吧!」. 制度設計一定有其動機啦,現在用紙上談兵的不如試行看看再檢討成果. 如果提報路段的肇事數字有降,非提報路段的肇事數字不變. 那就可以繼續執行。. 還有,那個讓各地分局自行提報看起來有點怪. 應該設定一個公式,統一計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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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想法可以. 方法錯了. 自行認定哪種違規會造成事故. 特別分類出來一種名叫不會發生事故的違規. 要這樣處理也可以. 但是不該用路段去區分. 講道理. 刻意在哪些路段不取締執法. 那些路段若是發生會造成事故的違規. 不但不會讓事故減少、反而因僥倖心理更增加. 而是應該用科學方法. 去分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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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很正確啊.......這不就是 比例原則 的具現?. 違規 跟 發生 交通事故. 本來就不一定有絕對關係. 政府制定的行政法令,不一定能夠 100% 符合現況. 所以行政法上就對於這一方面賦予行政執法機關有一定程度的裁量. 對於警察維持治安,讓事故減少的價值,遠大於單純抓違規的價值. 於此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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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很好嗎?. 很多路段設計不良,所以才導致民眾會違規. 老實說設計不良又不關市民的事. 憑什麼市民要用罰單承擔政府的失誤?. 而且不敘獎的是肇事少的路段. 一年了不起就出個幾次車禍而已. 浪費警力在這上面,又找老百姓麻煩. 本來就是很白癡的事情.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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