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被摸耳狀告男同事性騷擾 檢:不算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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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余瑞仁. 3.完整新聞標題: 女被摸耳狀告男同事性騷擾 檢:不算隱私部位.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49歲蕭姓男子對同公司1名女同事多次摸耳朵,女方感覺不舒服對他提告性騷擾;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蕭男坦承多次觸摸女同事耳朵,並稱自己對熟悉的好友都是摸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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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控有福啦!!!. 法官認證 只要是非隱私部位 多摸幾次都不算性騷擾啦. 下次遇到心儀的女同事. 新來的實習生. 辦公室裏的雞掰女經理. 巷口賣麵的阿婆. 別客氣 大方給他摸下去. 尤其憋了一整天的腳 肯定又香又臭. 阿斯~~~~~~就是這個味道. 大口吸 用力吸((舔舌頭. 被拒絕怎麼辦?.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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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覺得檢察官問題不大,以下是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 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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