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被摸耳狀告男同事性騷擾 檢:不算隱私部位

看板Gossiping作者 (這肉燥飯有台灣價值)時間3年前 (2021/01/14 14:04), 3年前編輯推噓4(517)
留言13則, 1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這我覺得檢察官問題不大,以下是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 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26 條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 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之。 簡單來講就是告上法院就是想把他抓去關,或者以刑逼民要賠償,但摸耳朵實在難以 說是符合25條,所以檢察官才會不起訴。 摸耳朵雖然不用被抓去關,還是能構成第20條被處罰鍰的,也足以告公司的性平會, 並不是能不付代價的隨便摸,但這就不是檢察官的職權範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0604287.A.419.html ※ 編輯: ff760725 (218.173.14.42 臺灣), 01/14/2021 14:05:46

01/14 14:06, 3年前 , 1F
那吸允耳朵呢
01/14 14:06, 1F

01/14 14:08, 3年前 , 2F
吸吮 你中文是有多差
01/14 14:08, 2F

01/14 14:10, 3年前 , 3F
吸允 悅換
01/14 14:10, 3F

01/14 14:10, 3年前 , 4F
摸大腿,摟腰都不算喔
01/14 14:10, 4F

01/14 14:12, 3年前 , 5F
簡單說有分等級啦
01/14 14:12, 5F

01/14 14:12, 3年前 , 6F
可惜台灣教育只會教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01/14 14:12, 6F

01/14 14:12, 3年前 , 7F
導致上法庭亂告
01/14 14:12, 7F

01/14 14:13, 3年前 , 8F
台灣人易騙難教 你教他們要件 他們只會說不舒服就算是了
01/14 14:13, 8F

01/14 14:14, 3年前 , 9F
台灣某族群最會浪費公眾資源
01/14 14:14, 9F

01/14 14:14, 3年前 , 10F
很久以前有襲胸十秒不算的案件
01/14 14:14, 10F

01/14 14:16, 3年前 , 11F
很久以前嘛,前年我們有工讀生被襲胸,和解拿了快十萬吧
01/14 14:16, 11F

01/14 14:16, 3年前 , 12F
超棒
01/14 14:16, 12F

01/14 16:26, 3年前 , 13F
台灣的法律人真是垃圾,這種不就是鼓勵大家性騷擾無罪
01/14 16:26,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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