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阻酒駕誤擊斃女乘客 桃警列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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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3 小時前. 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阻酒駕誤擊斃女乘客 桃警列被告請回. 27日深夜,桃園市51歲吳姓男子因酒駕拒檢,2度倒車衝撞警車,八德派出所曾姓員警拔槍朝車輛後車廂射擊,結果誤擊車內36歲楊姓女乘客,導致她身中3槍亡。檢方昨日晚間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員列為被告,訊後無保請回。. 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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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雖因執勤失誤擊斃乘客. 但這是很罕見的特殊狀況. 全因酒醉駕駛逃逸並故意衝撞警察. 該名警察若因此被重判或重罰. 那我們可以預見. 未來酒駕被臨檢後逃逸的案例會大幅增加. 反正遇到流氓酒駕. 警察攔不下來也沒辦法. 畢竟赤手空拳的沒必要拿自己性命或前途開玩笑. 以後路上行人或機車騎士. 不幸被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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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一堆在警察好可憐警察無罪的. 講話可以用點腦子嗎. 今天警察開槍這件事沒問題. 如果單純是打到駕駛還有的講. 要稱如此是正當執法也還算有理由. 畢竟有先衝撞的事實存在. 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就是打輪胎而已. 但現在子彈打到的是乘客. 把乘客打死對整個執法過程. 基本上可以說一點幫助的沒有. 很明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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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行車間開槍. 就算瞄準駕駛,或輪胎. 動態下開槍,瞄準駕駛 子彈出去車子一偏移打到乘客. 這算?. 你怎麼不說駕駛閃子彈讓乘客中槍問題比較大?你說的很對!打死乘客無助執法!. 你會知道,那警察會不知道?. 難道警察打死乘客還真的是故意的嗎?. 法理上的確是過失殺人. 這個沒什麼好吵的. 但現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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