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超買私菸本來就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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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是行政罰沒錯. 麻煩你在看一部法. 懲治走私條例. 其中針對幾項有刑罰的. 我舉幾個跟這次有關的. 第五條第二項.公然為首,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第六條第三項公然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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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的屁話,還是聽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吳宗憲及張恒嘉負責訂購菸品,菸品透過公務車載運而未經海關. 查驗,對此吳宗憲、張恒嘉不爭執,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他犯罪嫌疑重大,審酌吳等2人.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 疑重大,所涉為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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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第4章之罰則純係行政罰,. 有該條例第36條私運貨物進出口,或第37條各款. 報運貨物進出口而不實之情形,應否處罰鍰或沒入貨物。. 私菸案沒發現違禁品本來就只是行政罰,. 會牽涉到刑法主要是因為犯案人是公務員,. 而且是藉行使公務之便私運。. 簡單的法律問題為什麼風向這麼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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