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公投法修惡 是不是直接民權已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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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 又稱代議士選舉. 屬於間接民權的部分. 總統選舉 有點類直接民權. 但選上不照自己選民的決定走. 選民4年都沒轍. 公投 直接民權 可以指定表達給政府. 人民直接民意展現的施政事項. 一般缺失是無約束力強制政府施政. 但是卻是民意的展現. 公投法修惡 據說兩年才能投一次. 還限制多元展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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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對執政當局. 是一顆非常麻煩的大石頭. 就像你上班上的好好的. 外面的刁民忽然跑來告訴你. 你這樣做不對啦. 不准你繼續做. 你都做到告一段落準備下班休息了. 刁民卻突然亂入打槍你. 要你從頭開始做. 你還不能不聽這些不知哪來的刁民. 將心比心. 想也知道執政當局對於不合自己意的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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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修惡什麼. 當初公投法修法,沒人料到會變成去年1124這種情況. 先撇除公投太多,拖延投票流程這件事. 如果不改善,繼續綁大選. 公投永遠都會變成大選的利用手段. 用來打擊政敵,用來凝聚的我方的氣勢. 就是因為公投綁大選有這種功效. 去年才會跑出來10幾個公投案. 反正連署只要抄黨員名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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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叔有個問題啦....就是當政府做了一個決定.... 但如 開放核食.....可是公投現在又限定兩年才能投一次. 那是不是我要吃了兩年核食再來公投決定不要讓核食進來?. 換個角度如果政府忽然覺得我們要跟對面統一,那是不是. 兩年後我們能才投票然後跟政府說我們不想統一啊?. --. 感謝深綠吱吱賜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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