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時代力量 簡單多數決修正動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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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段內容的水準太高了. 不得不拉出來看一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 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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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PP有提臨時動議要改成簡單多數決,被DPP擋下來了哭哭。. 既然沒有人po,那我就來po。. https://m.facebook.com/newpowerparty/. 《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草案》第九十條(投票門檻採簡單多數決)修正動議說明(徐永明). 徐永明:.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
(還有14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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