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怨嫁宅男 人妻訴離敗在「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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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的 就算法官不給離. 之後2夫妻的感情也不會變好. 甚至以後都會用「你是法院認證的XXX」來酸來吵. 而且他們也沒小孩. 不如直接讓他們離一離算了. 貌不合 神也離 還強迫他們在一起. 早晚會變社會問題. 輕則通姦 重則殺妻殺夫殺小王. 談戀愛的時候. 一方想分手就可以分手. 不給分手的都會被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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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怨嫁宅男 人妻訴離敗在「私交」.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4-05 02:4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物流公司黃姓女主管抱怨丈夫假日只逛花市,結婚十年不願生小孩,還懷疑她出軌,她受不了嫁給「宅男」,訴請離婚。黃女丈夫喊冤,稱是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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