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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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規定車頭向內,是為了方便警察查贓車,查贓車是警察的績效大補丸。. 騎樓停機車最沒人理會的規定是要保持一點八公尺以上人行空間,. 實務上有的根本連18公分的行人走道都沒有保留。. 這是各縣市立法的問題,這位高雄人覺得法規不好,. 應該找(垃圾)市議員談,而不是被罰之後才去法院吵。. 這法官判決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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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政府長久以來心態問題。. 覺得有規定就是有盡到責任,都是 they 的錯。. 只會想禁止而不是想解決問題。. 現在檢舉門檻降低很多了,當然就變成這樣。. 就像柯P 說的,要用疏導代替防堵,才有機會真正解決問題。. 政府應該多用點頭腦提供誘因讓人民做他期望做的事情,. 這樣才能解決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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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通違規檢舉有獎金嗎?. 答:民眾沒有。但是過去警察有,交通員警有罰鍰獎金,經過違規魔人靠北後,民代加. 持下,就取消獎金。. Q2:沒有獎金為何要檢舉?. 答:警察不會主動開罰,特別是違停,不檢舉,所以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例如乖乖. 找停車位不影響交通的人都是笨蛋嗎?. Q3:為何違規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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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常常一直想要爭取機車的一些路權,因為我自己也是95%的時間騎125另外5%才開車對於一些內線不能騎、不能直接左轉要去機車等死區很不爽. 但是很多機車還是很...應該說很多駕駛人. 沒辦法台灣水準. https://imgur.com/WtswZy4. 像這張,我就乖乖跑超遠停車,然後看著上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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