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臉書訴苦終於離開這個鬼地方 女離職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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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uljet時間8年前 (2017/04/08 0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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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有一個親家變冤家的例子. 那個前夫就是利用人民有訴訟權這點. 把前妻的家人 辯護律師 醫生全部控告上法院. 四十件案子沒一件勝訴. 他還要繼續告. 前妻全家也沒任何辦法. 他用公司法務 連出庭都不用自己跑. 前妻全家 光跑法院都疲於奔命. 你說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

推噓4(5推 1噓 6→)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tt987654321時間8年前 (2017/04/08 0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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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法院認證看得很爽. 我看到的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 那就是. 告人幾乎沒什麼成本. 告人失敗也幾乎沒什麼成本. 這代表什麼?. 以後會有更多的人,特別是公司有法務的. 以後就先告再說. 反正告了幾乎沒有成本;失敗了也幾乎沒有成本;賺到一次就成功. 奇怪了. 司法系統都沒有啥濫訴稅嗎?. 有些人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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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2推 2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5時間8年前 (2017/04/07 1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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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是回應原文下方留言的,. 某人說把檢察官不起訴稱為法院認證是法盲,. 唉..... 雖然的確把檢察署直接稱為法院是不夠精準,. 但說成法盲就太過份了!.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人民遭逮捕應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這裡的法院指的就是地檢署. 另外法院組織法第58條中亦規定. 各級法院及分
(還有137個字)

推噓153(161推 8噓 40→)留言20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lano時間8年前 (2017/04/07 09: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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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訴苦「終於離開這個鬼地方」 女離職PO文挨告. https://goo.gl/PljxkM. 三立/綜合報導. 一名在某健診中心擔任行政工作的林姓女子,試用期還沒滿就離職,事後在臉書PO文抱怨,直呼「終於離開這個鬼地方。」健診中心得知林女貼文後,控告林女妨害名譽,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女所
(還有23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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