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臉書訴苦終於離開這個鬼地方 女離職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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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法院認證看得很爽. 我看到的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 那就是. 告人幾乎沒什麼成本. 告人失敗也幾乎沒什麼成本. 這代表什麼?. 以後會有更多的人,特別是公司有法務的. 以後就先告再說. 反正告了幾乎沒有成本;失敗了也幾乎沒有成本;賺到一次就成功. 奇怪了. 司法系統都沒有啥濫訴稅嗎?. 有些人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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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是回應原文下方留言的,. 某人說把檢察官不起訴稱為法院認證是法盲,. 唉..... 雖然的確把檢察署直接稱為法院是不夠精準,. 但說成法盲就太過份了!.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人民遭逮捕應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這裡的法院指的就是地檢署. 另外法院組織法第58條中亦規定. 各級法院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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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訴苦「終於離開這個鬼地方」 女離職PO文挨告. https://goo.gl/PljxkM. 三立/綜合報導. 一名在某健診中心擔任行政工作的林姓女子,試用期還沒滿就離職,事後在臉書PO文抱怨,直呼「終於離開這個鬼地方。」健診中心得知林女貼文後,控告林女妨害名譽,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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