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勞工特休鬧空城 勞動部:雇主可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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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上一個老師的課. 她說到勞基法是部很有趣的法令. 各種勞基法的涵釋會彼此矛盾. 也沒有後涵釋會大過前涵釋的狀況. 到了勞資爭議就看誰有拿出什麼涵釋來先嗆聲. 所以就算勞動部這樣解釋. 有沒有勞工不甩他的可能呢?. 誰知道阿?. 真心覺得要有這種部長. 還要勞基法幹嘛?. --.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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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當初說無法兩例,是因為勞基法第四十條規定,例假不能上班. 現在又因為勞基法第四十條規定,所以可以讓勞工在例假上班.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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