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拒救國人? 外交部駐福岡分處: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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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例子牽涉到緊急避難法. 如果那個男的只是一般船客 而他不是推人下海或傷害人 只是蒙混過關. 我看緊急避難法應該是沒罪 就算有罪也很輕. 但如果那男的本身有職務責任 譬如是船長或船員 就絕對是重罪. 最近的例子就是南韓的歲月號船難. 那船長後來是被判重刑的. 所以 你依原則先疏散老弱 抓出蒙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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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一件事. 假如現在是船難好了. 我是救助者 要讓婦幼先下救生艇. 假如有個男生急著想逃生而隱藏在婦幼隊伍中. 被我發現 苦苦哀求我讓他先跑. 我一時奇檬子不爽 看不起他 就說不救了. 若事情傳回台灣. 我會被台灣鄉民公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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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潮惹. 接下來是不是有戲可以看了. 請問小魯前排賣爆米花有賺頭嗎?. --. → realtw: 經濟學人?哈 原來加上這四個字 連人名都沒有的就變權威了 11/16 14:19. → realtw: 我也是經濟學人 我權威嗎 11/16 14:19. → realtw: 台日韓新某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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