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幫各位宣導正確常識(搜尋使用 柯文哲)
共 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最近我朋友又有一些問題想問我. 我想說是小常識也分享給大家. 1.如果我是直轄市長,我想要和大陸簽訂合約,邀請大陸來台表演XX好聲音. 我該怎麼做?. 答:事前有兩個主要工作要做,直轄市長因公務去大陸. 第一個工作.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款說明. 大意是進入大陸需經申請,由內
(還有1162個字)
內容預覽:
阿不就很會說 這是當年馬政府時代就開始. 當年馬政府 中央跟台北都是KMT的 本來就不會拒絕. 後來北市府換人 維持雙城論壇 後來中央也換人 一樣維持雙城論壇的基調. 而事實上這就是小英口中的標準的"維持現狀"的基本作法. 跟主權無關的繼續舞照跳馬照跑 前面幾十場都是假的? 就只知道今天這一場才有統
(還有251個字)
內容預覽:
你說的是行政程序,照規矩來,是向內政部申請. 如果大家有意見,我覺得可以要求立法院修法,以後這種統戰活動不准在台灣舉辦. 但是,你都已經討論到那麼深了,怎麼不繼續把話往下說完?. 說說統戰歌唱大會,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去邀請來的?還是這個台北市政府去邀請來?. 如果這個活動是內政府去邀請來的,那就是整個
(還有225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