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從標示法規來看味全是罪有還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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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0(52推 2噓 35→)留言8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usewenwend時間8年前 (2016/03/26 17: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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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判決書結果出爐,其中有一段對消費者的自身權益相關,想說貼出來分享,跟大家討論。. 判決書中有一段說到,味全用98%棕櫚油為基底製作調合油「味全歐風黃金精華調合油」,標示強調黃金比例、大顆的橄欖,誤導消費者購買,獲利1億1321萬餘元。. >這是味全被告說誤導消費者的調和油,強調用"大顆"橄欖來
(還有878個字)

推噓1(3推 2噓 1→)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nMusic時間8年前 (2016/03/27 23: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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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判決標準來看 太多家的油都要下架 負責人都要抓去關了啦. http://goo.gl/eCE5aQ. 青果多酚調合油 綠果多酚調合油 XX精華調合油 黃金調合油 太多油品都馬這樣搞 要馬法院真心覺得味全這樣的標示有誤 那應該通通抓起來 橄欖畫這麼大顆幹嘛? 主要還是又透過修法規來規範 而不是隨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t1000時間8年前 (2016/03/28 1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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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判得有問題 或是被多判. 應該不會有人聲援. 甚至法官不會有任何懲罰. 甚至還可能被讚美. 相反要是有法官發現真的罪證不足. 無法定罪 依法判無罪. 反而會被全面鬥爭 這才是問題所在. 所以台灣搞廢死很可笑. 連爭議被告的人權都保護不了. 還要維護殘暴殺人犯的人權.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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