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葉姓員警開槍遭判刑6月 鄭文燦:所有費用市府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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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8推 5噓 20→)留言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yvettee時間10年前 (2015/12/30 16: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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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如果要批評恐龍法官. 是不是應該將原判決(司法院網站就查得到)貼出來. 然後逐一就判決內容之認事用法及證據適用有何不妥逐一討論. 否則大家認知的事實是建立在新聞記者所寫的事實. (一篇報導再怎麼中立,都很難不夾雜記者的主觀意見). 與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相同已有疑問. 基礎既然不同,討論之實益
(還有191個字)

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nlai時間10年前 (2015/12/30 09: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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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用再鞭這原po了. 我想這位可能沒打過槍. 以為跟打電動一樣 準心在哪就會中哪. 就像有人提到319一樣. 以為子彈要製造出鮪魚肚的傷勢很容易. 狙擊槍加個瞄準鏡就能跟你玩cs一樣. 這個case警察都被攻擊了. 開槍有問題嗎?. 如果這樣下去一般警察乾脆不要配槍好了. 等到真的可以用槍時再找

推噓2(3推 1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ngK時間10年前 (2015/12/30 09:1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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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的事件. 除了看出台灣法官的驚人理解能力之外. 再次證明了台灣人智力測驗沒過關這件事. 如果你認為這法官判決誇張的有誤. 請問你認為這法官該不該下台. 如果你認為應該. 那你要怎麼做. 誰可以彈劾法官>>>監察院. 監察委員不力誰可以讓他下台>>>立法院. 立法委員誰決定的>>>全體投票人.
(還有57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L時間10年前 (2015/12/30 04: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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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37推 93噓 76→)留言20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JAM時間10年前 (2015/12/30 03:18),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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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這個做法蠻混帳的. 市府公帑是讓你這樣亂花的嗎?. 首先. 警察的任務是追捕通緝犯. 而非擊斃通緝犯. 所以. 把"追捕"搞成"擊斃"很明顯就是警察失去分寸、執法過當. 叫你警察去抓人. 你警察卻把抓人搞成殺人. 當然是過失無誤. 鄭文燦把市府公帑贊助警察執法過失. 公帑是這樣花的?. 你鄭文
(還有7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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