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葉姓員警開槍遭判刑6月 鄭文燦:所有費用市府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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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如果要批評恐龍法官. 是不是應該將原判決(司法院網站就查得到)貼出來. 然後逐一就判決內容之認事用法及證據適用有何不妥逐一討論. 否則大家認知的事實是建立在新聞記者所寫的事實. (一篇報導再怎麼中立,都很難不夾雜記者的主觀意見). 與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相同已有疑問. 基礎既然不同,討論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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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的事件. 除了看出台灣法官的驚人理解能力之外. 再次證明了台灣人智力測驗沒過關這件事. 如果你認為這法官判決誇張的有誤. 請問你認為這法官該不該下台. 如果你認為應該. 那你要怎麼做. 誰可以彈劾法官>>>監察院. 監察委員不力誰可以讓他下台>>>立法院. 立法委員誰決定的>>>全體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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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這個做法蠻混帳的. 市府公帑是讓你這樣亂花的嗎?. 首先. 警察的任務是追捕通緝犯. 而非擊斃通緝犯. 所以. 把"追捕"搞成"擊斃"很明顯就是警察失去分寸、執法過當. 叫你警察去抓人. 你警察卻把抓人搞成殺人. 當然是過失無誤. 鄭文燦把市府公帑贊助警察執法過失. 公帑是這樣花的?. 你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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