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綠委憂酒駕吊照兩年懲處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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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法律人都是這德行?. 拜託別出來丟人現眼好不好?. 照你這邏輯,那民法就不應該要求賠償嘍. 一個人犯錯後,被宣判要負賠償責任,要還錢. 可是他就是還不出來,然後可能會發生什麼事呢?. 是乖乖工作努力賺錢賠償,還是鋌而走險去搶劫綁架殺人放火?. 犯錯當然該處罰,但是如果你的立法只是製造更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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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怒刪. 看到這個低能立委的邏輯. 我只能說法律人又或稱法匠的邏輯. 真的不敢恭維. 照她的邏輯基本上只要罪不致死的刑罰. 都應該無罪啊. 坐牢不是更會影響生活還會讓受刑人與社會脫節嗎?這邏輯才是真正的六法全書都該唯一死刑吧 反正只要不是死刑就會造成受刑人跟社會脫鉤 引發後續問題 不是嗎?.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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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說的非常有道理. 立法本來就要把後果想進去. 如果你今天把一個酒駕肇事的人關一個月. 他出來不就找不到工作了嗎. 出來還要還被害人錢. 沒錢沒工作的情況下. 不就會再犯法嗎. 根本不應該把有犯罪的人關進監牢. 而且他有犯罪之後. 一定找工作很辛苦. 我們應該要拿錢給他. 再免除他的債務.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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