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護理師無辜遭刀刺法官:婦人壓力大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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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判決上網了. http://bit.ly/2GW1IzK. 內容很簡單,. 法院認為被告因精神障礙,. 無法認知自己的行為違法,. 因此依法律規定判無罪,並監護3年。. Q:法官怎麼知道他精神障礙?. A:1、長庚醫院專業鑑定。. 2、法官觀察被告問答情形。. 3、參考被告親友說法。.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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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又只看標題沒有深入去想.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想通了就可以理解了,不然常常又要被說法盲. 首先刑法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刑法上要處罰的是行為. 而這個行為是必須自己主觀下所因為故意或過失去違反法體系,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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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原諒她嗎...??. 我覺得她應該也不是故意的. 而且想想看. 誰沒有壓力大的時候. 我壓力大的時候 都會拿椅子起來摔了. 有一次媽媽聽到樓上摔東西的聲音 跑上來看. 我不小心還砸到媽媽頭上. 我趕緊載媽媽去縫起來.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 她有沒有得到支持??. 不然都是她在照顧失能親屬 那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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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 新聞媒體反智 鄉民也在跟著反智. 這個刺人的婦人被醫師鑑定行為時有刑法19條1項的事由. 依刑事訴訟法301條1項本來就該判無罪. 不然去叫立委修法啊 精神疾病者不得減免其刑啊. 媽的照法條判也要被帶風向 鄉民還真的被帶 有沒有這麼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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