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開3槍打死通緝犯… 警員過當 桃市府判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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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9推 1噓 2→)留言12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cherrywo (小木偶)時間7年前 (2018/10/18 1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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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這麼不支持警察使用手槍. 或者對於手槍使用有較嚴格的要求. 我覺得政府應該讓警察全面配電擊槍. 警槍不如就全部收起來,交給特警隊使用. 學一下英國,一般警察就配警棍或電擊槍. 出現持槍歹徒再連絡特警隊處理. 不然警槍配給警察,警察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 每個人搞到最後都只能徒手抓人,開槍還要怕

推噓4(22推 18噓 28→)留言68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PrimaryKey (PK)時間7年前 (2018/10/18 11:51),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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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開3槍打死通緝犯… 警員過當 桃市府判賠15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警員葉驥四年前朝拒捕的羅姓通緝犯. 開三槍致死,被判刑六月定讞。羅的家屬請. 求國賠,一審判桃園市政府須賠償八十七萬. 五千元,高院則認為市府應負較高過失責任. ,改判
(還有8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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