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又是他!華山分屍男找「小燈泡」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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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業道德應該是要在社會道德裡的一種,也就是說,職業道德不可逾越社會道德善良風俗。否則,明知事實真相,卻只因為是為加害人辯護,就隱藏事實真相,讓加害人得到較輕的判決,讓法律真正的公平正義無法伸張 ,那根本愧對法律,不配叫做法律人。律師的職業道德是要對得起法律,不是對得起委託辯護人。不分是非黑白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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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不太對喔 你看他上新聞惹 聲望+1. 接這種社會矚目的案子非常好打廣告. 像我朋友 檢察官退休轉任律師 一開始也沒案源. 剛好那時候也發生殺人案, 犯人剛成年. 而且被殺的還是宗教教主 那時候這很嚴重. 他就跑去找嫌犯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折騰了好一陣子 眼見官司就快輸了. 有天嫌犯接受心理醫生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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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新聞的評論區跟批踢踢的推文. 整理一下目前主流意見. 1.這種殺人犯沒資格請律師. 2.律師為了錢,泯滅良知. 3.律師為了洗聲望,抬自己身價,喪盡天良. 4.肉搜律師!公布律師住址!律師根本垃圾!. 總之,華山分屍男不能請律師,接受他委任的律師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那個律師我不熟,是不是
(還有80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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