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行人闖紅燈的罰則為什麼不提高???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可處300元罰鍰. 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 「行人雖然是闖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 有
(還有25個字)
內容預覽:
為什麼要提高罰則?. 該改變的是汽機車駕駛那種唯我獨尊的心態. 臺灣駕駛總是覺得只要沒有紅燈就是我最大. 難怪臺灣會被批評為交通最差國家. 因為駕駛素質就是低落. 臺灣每個駕駛開車騎車都好像在趕投胎一樣. 經過社區: 時速100. 經過學區:時速100. 經過市區:時速100. 明明是行人出沒地方依
(還有7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