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聯絡簿大戰老師再反擊! 父大怒:法律沒規定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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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聯絡簿大戰老師再反擊! 父大怒:法律沒規定要簽. 一位爸爸忘記簽聯絡簿卻害兒子被罰寫,他要小孩複製貼上交給老師,結果隔天小孩又被處罰不能下課加上罰抄自己的名字500次,讓他感到很生氣。圖截自爆料公社. 一位爸爸20日在網路上抱怨自己忘記簽聯絡簿,老師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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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就有氣. 我國小三四年級的老師跟這個老師一模一樣. 只會罰抄課文 抄抄抄抄抄 沒抄完就不能下課. 下課時間繼續抄. 結果我國小三四年級就真的沒下過課 幹. 馬的國小老師一堆個性有問題的. 難怪一堆老處女 嫁不出去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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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非對話間的意思表示以送到對方手上即發生效力。. 所以為什麼要簽名代表被溝通到呢?. 其實法律反而是告訴你可以不用簽吧,反正傳遞到你手上就算通知到了啊。. 說一定要簽的 合理推斷沒念過法律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6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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