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徐國勇: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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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班表要合法應該還要補上兩個條件. 一個是勞基法第30條的二周變形工時. 另一個是工時零碎化. 這邊就依照姑婆勇的順序一一討論. 1.七天未有一例假. 這個簡單. 例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工 例. 這招應該很多人都知道. 至於休息日的部分基本上就是被二周變形挪走了. 細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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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WqQxFiU.jpg. 那這樣玩好了. 第1個7天、第2個7天內有一例假. 法規是每7天,不是連續7天。. 有個東西叫彈性工時. 將第2和第13班的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天(深藍色). 第一周內正常工時40小時、加班工時20小時. 對了,那4小時沒拆兩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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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徐國勇貼出多張貼圖. 並且憤怒的表示. 這些被鄉民推爆的公視有話好說內容. 都是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FB連結:. https://goo.gl/5XnazY. FB內容:.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況且這應也不是輪班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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